辯護詞
審判長、審判員:
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接受本案被告人王XX親屬的委托,指派我擔任王XX的辯護人參加本案的訴訟活動?,F依據本案的事實和所適用的法律,提出如下從輕的辯護意見:
一,本案中被害人有嚴重過錯。
本案是因被害人騷擾被告人王XX而誘發被告人作案動機的一起刑事案件。被告人王XX與被害人本來素不相識,案發當晚,被告人王XX好好的座在自己的車內,沒有想到禍從天上來,自己的轎車被人無故嚴重撞壞了,劇烈的撞擊使的這個只有二十幾歲的小姑娘驚慌失措,一開始還以為是撞擊使自己都受到了傷害,過了一會,才回過神來,下車查看,感覺對方駕駛員是酒后駕車,對方又苦苦哀求自己,不要向警方講真話,也是被害人自己主動提出私了這些事實,充分說明被害人對案件發生所產生的作用不可低估。況且本案的結果是完全能避免的,在被告人等提出要報警的條件下,是被害人自動提出自己身體有病、太丟人等理由要求不要報警,要求私了,提出討價還價,在這種金錢積極引誘下,使本來在觀望的王XX產生了犯罪意念,作為被告人王XX只有這么小的年齡,又沒有什么社會經驗,只有向自己的一個朋友求助,朋友來了以后,誘發了向對方索要的作案動機。
眾所周知,任何公民無權引誘他人犯罪,也無權為犯罪提供機會,受害人這是在教唆犯罪。教唆行為是非法的,非法的行為是不受法律保護的。提請法庭慎重考慮,受害人有故意教唆陷害之嫌疑。因有被教唆引誘的行為,對被告人可以從輕處罰。況且,在案件中,被告人的威脅行為不實十分明顯,被害人也沒有受到傷害。應該充分考慮被害人的行為對犯罪行為發生所產生的積極作用。對被告人從輕處罰。
二、被告人的主觀惡性不深。
被告人王XX是法律意識淡薄,一時糊涂釀成今天的局面,在其主觀上并不存在對抗社會、蔑視法律的惡劣心態。對社會的認識能力有待提高,辨別是非、自我控制的能力較差,是在特定的外在環境和特定的誘因條件下失足犯罪,由于長期自由散漫,缺乏自我約束力,才造成今天的沉重代價,相信通過此事,對其震動是巨大的,所付出的代價是慘重的,給其本人造成了終生的悔恨。庭審中可以看出被告人陸秀俠的悔過和痛改前非的決心。挽救每一個失足者,使她能洗心革面,重新做人是我國《刑法》立法思想之一。希望法庭能給她一個重新做人的機會。
三、被告人王XX無前科劣跡,屬初犯、偶犯。認罪態度較好。平時遵紀守法,表現一貫良好,有悔罪表現,是一時糊涂而失足。望法庭本著對初犯、偶犯一貫從寬的原則,對被告人王XX從寬處罰。
綜上,提請合議庭本著治病救人、懲罰為輔、教育為主的原則,給予被告人王XX減輕、從輕處罰,為有利于被告人改造,并且被告人王XX也符合可以判處緩刑的條件。判處被告緩刑,給被告人一個重新做人的機會。這樣也體現出我國刑法的目的是打擊懲罰犯罪,體現刑法的懲罰與寬大相結合的原則,也能體現懲罰與教育改造相結合的政策。
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
張俊 律師
2012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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