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201*年6月,韓某與陳某經電話聯系,商定由韓某購買1千克毒品。韓某隨即與曹某電話聯系,并約定價格向曹某購買毒品。次日曹某將毒品交給韓某和陳某,后曹某經通知到公安機關投案。
討論內容:承辦律師指出該案的主要爭議在于曹某的行為定性及曹某的量刑情節認定。曹某僅在中間販賣賺取少額差價,在該案中的作用不突出,上家未到案不影響其作用認定;其次曹某協助公安機關抓捕同案犯,應將其認定為立功情節,但偵查機關未予認定。律師團隊在承辦律師的辯護思路的基礎上,指出承辦律師可就立功的認定收集相關裁判規則或典型案例,并向承辦機關及時提交法律意見。
閱讀提示:鑒于對當事人信息、隱私的保密,故討論的過程和詳細信息沒有全部展示,只展示相關的觀點及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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