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王某于2015年8月加入某KTV負責會計工作,同年年底兼出納,負責公司容留吸毒營業款的收取及核對賬目,后被任命為財務部主管。王某一審以
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討論內容:承辦律師介紹到王某具有自首等從輕、減輕的量刑情節,主要就王某在該案中的地位作用認定問題提交律師團隊進行討論。承辦律師提出王某從事的僅是會計職業,并未直接接觸容留吸毒和管理行為,在該案中所起的作用較小。律師團隊對于承辦律師的辯護思路表示贊同,并指出可在該基礎上為王某爭取緩刑。
閱讀提示:鑒于對當事人信息、隱私的保密,故討論的過程和詳細信息沒有全部展示,只展示相關的觀點及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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