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張智勇 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主任(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是西南地區首家也是重慶唯一一家專注刑事案件的專業化律師事務所,2021年度被國家司法部評定為全國優秀律師事務所,建所22年以來代理各類刑事案件上萬件)
涉黑、涉惡案件的辯護被稱之為刑辯領域里“硬骨頭”,我認為這個比喻形象又恰當。也難怪我有個同行律師給這類案件取外號為“許三多”:涉及的罪名多、辯護的難點多、案卷材料多。雖然涉黑、涉惡案件辯護是一個龐大的系統工程,但是它就像一面“鏡子”,哪個律師的刑事辯護專業能力孰強孰弱一照便知?
辯護律師出于對委托人的神圣職責,只要受理該案就只對委托人負責到底。他須用一切有利手段去保護委托人,使他免遭傷害,減少損失,盡可能地得到公正的判決。這是律師的最高使命。
然而,隨著司法改革的推開,法官終身責任追究的完善,律師想達到最高使命看似比前些年要輕松了一些。畢竟刑事案件辯護中難點頗多,有些難在過程多坎坷,有些難在結果不理想,而涉黑案件則往往是兩項占全了,經常辯護律師兢兢業業會見,勤勤懇懇閱卷,在法庭上動輒一坐就是大半個月,一番激情辯護之后,厚厚的刑事判決對律師辯護的意見只有“不采納”這輕描淡寫的三個字,讓不少的律師心生寒意。
不過我堅持認為,法官的不采納,也不一定都是法官的問題,更何況總是抱怨法官這樣那樣不能解決任何問題。
今年是我執業第25個年頭了,坦白說,我見過不少律師在涉黑、涉惡案件中走過場:質證階段,輕描淡寫地說“沒意見”;輪到辯護階段,來回就那幾句簡單重復“不符合黑社會的四個特征,證據不足。”家屬是否被蒙在鼓里我不知道,但我這種專門打刑事案的老律師心里可一清二楚。有的律師根本沒有把案件吃透,沒有把證據分析到位,甚至可能連案卷材料都沒有看完。還有的律師連起訴的公訴事實和公訴邏輯都沒有搞明白,就好比——對手在哪兒,對手有多少兵力,對手的部署和作戰方案,一點沒搞明白,怎么可能達到好的辯護效果?
所以說,對于取得的公訴證據,我們不僅要在專業研判中挑毛病,在證據中“挑刺”、除了用功,還得用心。我深信這句話:用心了并不一定有好效果,但是不用心,是肯定沒有好效果的。
曾慶斌(化名)的家屬找到我時,就給了我這樣一種感覺。在我介入這個案子之前,曾慶斌的家屬算上一審的律辯護人已經換了三波律師,據家屬介紹,第一波律師不僅不負責,而且壓根沒打過刑事案子,還忽悠當事人說自己關系不得了,第二波律師還算敬業,畢竟他會見次數不少,法庭上也感覺說的頭頭是道,給家屬的感覺是離“撥開云霧見月明”還有一段距離。然而這位律師一審一系列做下來,在法院沒有激起任何水花,判決書簡直就是起訴書的翻版,判刑15年。曾慶斌的家屬不斷積累的期望值也一下跌倒谷底,甚至來找我二審代理的時候也說的非常直接,說:“要不是曾慶斌在里面寫信說您的一個案件改判的非常好,吵著非要找您辯護,我們家真的不想再換律師了。律師說的再有道理,你看有人聽嗎?涉黑案子都是走個過場,我們都明白,唉。”但是我們還想再盡把力救救他,不然我們家真的快要絕望了。”
對于曾慶斌的家屬的想法,說實話,作為一名經常代理涉黑案件的刑辯律師來說,還是能夠理解。是啊,案件都走到二審環節,想要通過改判把“黑帽子”摘掉的幾率能有多大?有多少黑帽子被摘掉了?恐怕誰都無法給出一個樂觀的答案。但對于當事人而言,如果二審都不搏一搏,等到申請再審,翻盤的幾率更是微乎其微。既然當事人選擇無條件的相信,我作為他能夠抓住的最后一根稻草,對于當事人如山的重托,我明白,不承諾結果是律師的基本素養,把過程做好,把責任盡到,把證據吃透,窮盡一切可能,一切才皆有可能,我之前也經歷了好幾個刑事案件,連家屬都明確放棄了,但我最終都不遺余力的把結果扳了回來,甚至還做到了“刀下留人”,讓當事人見證了奇跡。而這樣的好結果,對當事人來說叫做奇跡,對于我來說只有——“責任,用心,專業,全力以赴”。
當然,有的案件也多少讓當事人捏了把汗,問我“張律師,有些律師辦涉黑案子擔心的比較多,但你辦了這么多件,難道你不怕嗎?”我說不怕,我是依照法律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的,依法調查證據,這是在堅持正義,我都不怕,你們作為家屬,更不要怕,你們要作為我堅強的后盾,我的座右銘只有一個:“只要我決定受理這個案子,擺在面前的就只有一個日程——打贏這場官司。我將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來,不管這樣做會產生什么后果”
接到二審委托,調閱卷宗后,我花了幾個通宵先把證據材料大致翻了一遍,有了初步印象后,一大早就去會見了曾慶斌,逐字逐句的和他核對了起訴書指控事實的問題,由于涉及的事實較多,中午監所要把人提回去午休,我也只能在門外的車上稍作休息,用隨身攜帶的電腦把上午核實的問題整理匯總出來,為下一步的閱卷工作做好準備。下午上班,我又是第一個踏入
看守所的律師,經歷三個半小時的鏖戰,我終于與曾慶斌對指控事實上訴理由的辯護方向達成了一致。
接下來的硬戰就是閱卷,由于曾慶斌一審認定罪名足有6個,判決書都超過50頁,證據量真正不小,再加上二審法院有可能隨時通知不開庭審理(也是律師同仁最擔心的書面審理),如果書面審理,改判就難上加難,時間之緊,任務之重,壓力前所未有。為了首先解決開庭的問題,我們一致決定以曾慶斌在會見中提到的非法證據作為突破口。通過查閱一審的庭審筆錄,我們發現曾慶斌的一審律師雖然在質證環節提到了曾慶斌的部分筆錄內容不真實,但其和律師在庭前并未申請非法證據排除,在一審中也沒有啟動非法證據排除程序。在沒有新證據、新事實的情況下,以非法證據排除程序作為申請開庭的理由無疑是一個很好的選擇。有了思路,剩下的就是實操。很多律師提排非全靠當事人本人供述,把言詞證據當做排非線索,不愿意去看同步錄音錄像,嫌幾十個小時坐在法院浪費時間,這樣的做法確實效果甚微。為了達到有效辯護,我在反復和曾慶斌確認可能存在非法取證的時間段和行為方式,并取得法院的同意后,我開始了漫長的“觀影”之旅。由于曾慶斌原審被指控的事實很多,而且曾慶斌的口供細節多有反復,所以偵查機關每次提訊的時間也都很長。但本著為當事人負責的心態,再加上非法證據排除程序的突破口往往藏在很深的細節之處,所以我和我們的團隊律師還是花了將近半個月的時間天天去法院“坐班”,把每一份同步錄音錄像都從頭看到了尾,在看似天衣無縫的錄像內容中,其中兩份影像引起了我的注意。我每次去看錄像時都把對應的被告人供述打印出來比照翻閱,其中一份筆錄記載偵查人員提訊的起止時間是當日的早上9:15到下午的5:30,時間雖長,但中間保證了當事人的飲食,看似沒什么問題。第二天偵查機關又是上午9點多開始的提訊,提訊到下午結束,感覺也沒什么問題。但在看第一份同步錄音錄像時,我看到下午5:30當事人已經在簽筆錄,按理說已經到提訊的尾聲,但視頻軟件的進度條還有一截沒有播完,而這一天恰好是曾慶斌說的當時公安并未讓其回監所,而是在提訊室過夜的時間段。抱著懷疑的心態,我把進度條往后拖,發現后面還有一個小時的時間,偵查機關顯然還在問話,但卻沒有聲音了,截止視頻最后也沒看到看守所的管教出現把曾慶斌提回舍房的身影。而當我打開第二天提訊的公布錄音錄像時,第一個鏡頭是曾慶斌已經坐在提訊室的椅子上了,視頻上并不能看出提訊開始的時間,看了幾分鐘,剛好有管教開門送水,我猛然發現,管教開門的一剎那我通過門縫看到外面的天空,顯然天還沒亮,門外還是黑黢黢的一片,而當時正值夏季,天都是五六點鐘就大亮了,就算是陰天也不可能漆黑,所以只有一種可能,那就是第二天提訊開始的時間并非是筆錄記載的那樣,反而成為了印證曾慶斌說連續兩天提訊并未休息的強有力線索!再加上曾慶斌第二天錄像中屢次體力不支趴在桌上的表現,足以證明疲勞審訊的存在。把這些關鍵內容提取出來后,我們及時將書面的非法證據排除程序申請交到了法院,不出意外,法院審查后決定二審還是開庭審理。取得這一階段性勝利后,我們把重點又放到了閱卷工作,此時我們智豪律所的全部刑案集體討論的團隊辦案模式就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絕大部分律師都是單兵作戰,而檢察院基本都是團隊資源,雖有些律師采取所謂的團隊辦案的模式,是我看這幾本卷,你看那幾本卷,最后合到一起。而我的要求更高,我們團隊里的每個人必須都要把全部證據卷全面吃透,并形成自己的辯護觀點后,大家再一起進行觀點的碰撞。閱卷一役開始打響,我帶領團隊律師在律所的大會議室也正式開始早8晚10的高強度工作生活。選擇刑辯這條道路,雖然付出和收益的比例遠不如那些民商事或者非訴律師,但救人一命或者讓當事人能夠早日重返自由所帶給律師的成就感,同樣是其他案件勝訴的喜悅所難以比擬的。所以雖然工作雖苦,但幸而我的“兄弟們”都是對刑事辯護飽含激情的律師,有的公訴人出身,有的法院離職,而我們的集體討論(集體會診)可以讓不同的律師扮演不同的角色,換位思考,讓辯護律師站在公訴機關和一審法官的角度,來回演練幾遍,這樣才能知己知彼。大家一起并肩戰斗,沒到半個月,就有一半以上的律師完成了所有的證據材料的閱卷,并拿出了初步的二審辯護方案。我和團隊律師對各罪的辯護意見雖稍有不同,但經過集體討論,大家一致認定,一審判決認定曾慶斌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明顯是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一審法院的認定顯然是符合黑社會的“拔高”定性。
眾所周知,成立黑社會性質組織必須要同時具備四大特征,但一審法院曾慶斌這個所謂的“組織特征”和“危害特征”都非常之牽強。一審的起訴書雖大段描述了這個組織的規約,但是通過閱卷,我們發現這個規約完全就是從公司章程里照搬下來的,本案這個所謂的犯罪團伙不僅沒有任何帶有違法性色彩的組織紀律或規約,反而擁有的僅是本公司依法設立的章程和依照公司法和勞動法的規定所制定的規章制度。將公司紀律評價為組織紀律,將正常的人情世故評價為組織規約,這種做法無疑是無限擴大了立法對“組織特征”的規定,違背罪行法定原則。我通過檢索刑事審判參考的案例也查找到一個成功“脫帽” 的涉黑案件,裁判要旨中明確“黑社會性質組織并非一夜之間形成,通常有一個由犯罪團伙發展到犯罪集團進而轉變為黑社會性質組織的演化進程,因此,對于組織的存續時間,需要結合黑社會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的確立以及組織涉及的違法犯罪行為加以認定。”但在曾慶斌被認定的事實中,這個所謂的涉黑組織一沒有明確的成立或者類似成立儀式的時間;二沒有能夠展示組織名氣或地位的標示性時間;三也沒有組織成員為了維護組織勢力頻繁且有組織的事實犯罪行為的時間段。相反,有的只是極具偶發性的個罪,且實行行為人多是為了個人利益,既未體現組織規約,又非為了組織利益,何來組織特征一說?
其次針對危害特征的一審認定,經過我們對每一筆具體犯罪事實進行梳理,發現很多所謂的被害人與曾慶斌經營的公司都具有競爭關系,正是因為競爭激烈才引發矛盾,而既然存在競爭,就說明曾慶斌并未在該行業內稱霸一方、或是欺行壟斷。從經濟特征描述的曾慶斌的發家史也能看出,曾慶斌能夠在風起云涌的80年代發展為當地小有名氣的民營企業家,靠的也是在一次一次政策改革中抓住了機遇,而非通過不當競爭、排除異己達到的。更何況,一個縣級市有什么知名的民營企業家,群眾都理所當然地知道,聽說過他的‘名氣’,實屬正常,難道名人就能等同于黑老大嗎?更何況,“非法控制”的定義是干預已經達到足以控制一定范圍內的經濟、社會生活的程度;而“重大影響”是指雖然對于一定區域、一定行業內的社會、經濟生活尚未達到任意操控的程度,但已有相當的能力進行干預和施加影響。就算有單個的違法侵害行為,但如果該行為僅對特定被害人在特定且相對短暫的一段時間內造成影響,而沒有對不特定的群眾產生心理強制,那么顯然也達不到涉黑組織的危害特征的程度。
除此之外,我知道,涉黑犯罪是一個個單獨的罪名累加而成,所以,單筆犯罪的每一筆的辯護,都尤為重要,所以,我們還針對曾慶斌涉嫌的具體個罪展開了詳細的辯護,書面的辯護詞裝訂好后足有兩百多頁。除了辯護詞的正文,我和團隊律師還專門花了幾天的時間用來檢索案例,在全國各地成千上萬個生效判決中不斷地篩選,提取對我們有利的裁判觀點,并打印成附件,這個檢索報告足足五百頁,厚厚的一本,我還將有參考價值的內容特意作出便于法官閱覽的記號,同辯護詞一起提交法庭。
扎實的法律依據,詳細的事實反駁,再加上充分的判例參考,“脫黑帽”仿佛也變成了偶然中的必然,二審法官是一個資深法官,非??蜌庹f了一句,“張律師,你是我見過為數不多的很負責任的律師,我們會認真聽取你的辯護意見的,畢竟我要對案件終身負責的“,有了法官這句話,我心里頓時有了重見天日的感覺,但我認為還不夠,因為我深知涉黑案件改判的艱難,所以,我繼續組織材料,向上級領導反映該案黑社會案件不構成,且存在隨意拔高的嚴重問題,請求有關領導重視的意見。
最后,努力沒有白費,二審法院審理后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和法律適用都存在諸多錯誤,作出了發回重審的決定。曾慶斌及其家屬得知這個好消息后,義無反顧地委托我繼續代理重審的一審程序。不負眾望,原審法院經過重審認定,對照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四個特征來衡量,首先曾慶斌等人的組織松散,骨干成員雖相對固定,但沒有章程,沒有嚴格的組織紀律,組織特征較弱;其次從經濟特征來看,雖然這伙人采取了些非法手段,但并未獲得非法利益,其經營行為也是合法的,實際目的僅是為了打壓、排擠對手;再次就控制特征方面,曾慶斌等人實際上損害的是競爭對手的利益,不能就此認定是損害了一定行業或者說是區域的利益。綜合以上幾點,二審法院認為一審法院認定的曾慶斌等人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或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不能成立,依法予以改判。至于曾慶斌構成的其他兩項個罪,由于案發后曾慶斌及時對被害人進行了賠償,被害人也自愿對其出具了諒解書,所以法院也依法對其從輕處罰,曾慶斌的刑期也一下從原審認定的15年變成了3年,日后曾慶斌再好好改造,出獄的日子遠比之前有盼頭。重審宣判時,家屬在旁聽席也傳來了一片驚呼聲,所有人都沒想到,這個“黑社會鐵案”居然能在二審階段出現轉機,再到發回重審階段被攻下!
就是這樣一個在所有人看來都“病入膏肓”的案件,最終因為我們多方努力,把當事人從生死一線中搶救了回來。所以不論案情多復雜,背景多高壓,作為一名合格的刑辯律師,就是要有能力,有勇氣穿越這層層荊棘,如果有困難就退縮,有壓力就畏懼,那么委托人還請律師干嘛?不如坐等法律援助。我們的工作,就是讓無望的人看到希望,向無助的人施以援手。
我想告訴那些被困在囹圄的人們,就算全世界與你為敵,我們仍舊會全力以赴,用盡一切合法合理的手段維護被告的合法權益,不論代價多高,不論“流言蜚語”,不論“槍林彈雨”,在所不惜,或許這就是刑辯律師的使命吧!
作者:張智勇,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主任、首席合伙人,全國優秀律師,重慶十佳律師,重慶最佳刑辯律師。執業二十五年,擅長職務犯罪和經濟犯罪、涉黑犯罪、毒品犯罪辯護、新型網絡犯罪,曾辦理過全國關注的不雅視頻趙某霞案,貴州原副省長王某某職務犯罪案,四川交警開房丟槍案等大要案。
執業理念:只要我決定受理這個案子,擺在事實面前的只有一個日程—打贏這場官司。我將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來,不管這樣做會產生什么后果。
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是西南地區首家刑案專業化律師事務所,團隊旗下匯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師、法學專家、博士等人才為確保辦案質量,智豪律師作為首家向社會公開承諾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師專業團隊集體討論,共同制定團隊辯護代理方案——“集體智慧、團隊資源”,結合刑事領域積累的廣泛深厚的社會關系資源及刑事辯護的實戰經驗,“為生命辯護、為自由吶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