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是指違反國家禁毒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可以用作制毒輔助原料的物品,如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等進行非法買賣的行為。
買賣制毒物品罪立案標準 更多 ?
《刑事案件追訴標準三》第五條 [ 走私制毒物品案(刑法第三百五十條) ] 違反國家規定,非法運輸、攜帶制毒物品進出國(邊)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 1- 苯基 -2- 丙酮五千克以上; (二)麻黃堿、偽麻黃堿及其鹽類和單方制劑五千克以上,麻黃浸膏、麻黃浸膏粉一百千克以上; (三) 3 , 4- 亞甲基二氧苯基 -2- 丙酮、去甲麻黃素(去甲麻黃堿)、甲基麻黃素(甲基麻黃堿)、羥亞胺及其鹽類十千克以上; (四)胡椒醛、黃樟素、黃樟油、異黃樟素、麥角酸、麥角胺、麥角新堿、苯乙酸二十千克以上; (五) N- 乙酰鄰氨基苯酸、鄰氨基苯甲酸、哌啶一百五十千克以上; (六)醋酸酐、三氯甲烷二百千克以上; (七)乙醚、甲苯、丙酮、甲基乙基酮、高錳酸鉀、硫酸、鹽酸四百千克以上; (八)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劑相當數量的。 非法運輸、攜帶兩種以上制毒物品進出國(邊)境...
買賣制毒物品罪量刑標準 更多 ?
違反國家規定,非法生產、買賣、運輸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劑,或者攜帶上述物品進出境,情節較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為其生產、買賣、運輸前款規定的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論處。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