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簡介
被告人梁某,男,四川人,2014--2015年期間,涉嫌通過串通投標的方式獲得某鄉村道路改造工程,涉案工程量大,涉案工程金額約有2000余萬元人民幣,后被四川省某市某公安機關以串通投標罪立案偵查并刑事拘留。
二、律師辯護
本案是跨省案件,當事人家屬經親友極力推薦后,從四川跨省來到智豪律師事務所進行咨詢并委托,智豪律師接受委托后,經過多次會見當事人,了解案件情況后,認為梁某主觀上并不知情其手下人私自進行串通投標;客觀上并無確實充分的證據證明梁某參與了聯系圍標人、商定圍標價格、制作標書等串通行為,不應構成此罪;此外,智豪律師會見后了解了梁某的身體狀況后,專程去收集梁某患有傳染性乙肝的情況,在收集了病歷材料后作為證據提交給偵查機關,提出梁某即使涉嫌犯罪也不適宜關押等意見,并與承辦人多次溝通意見。
此外,在智豪所的團隊討論會議上,由具體承辦律師將本案提交討論后,全所智豪律師對本案進行了數次研討,為本案如何撰寫
取保候審申請書和不予批準逮捕法律意見書提供了辯護策略和技巧。
三、案件結果
盡管本案是外省案件,距離較遠,但智豪律師兢兢業業,多次會見當事人與其溝通申請取保候審的理由和依據,并與偵查機關多次交換意見以及提交書面的取保候審申請書后,最終成功說服了檢查機關,檢查機關最終決定對梁某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予以釋放!
四、關聯法律法規
《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條 【串通投標罪】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報價,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利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投標人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損害國家、集體、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是重慶乃至西南地區首家專做刑事辯護的刑事律師所,團隊旗下匯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師、法學專家、博士等人才為確保辦案質量,智豪律師作為首家向社會公開承諾所承接刑事案件經過全體律師的集體討論以確定最佳的辯護方案——“集體智慧、團隊資源”,結合刑事領域積累的廣泛深厚的社會關系資源及刑事辯護的實戰經驗,“為生命辯護、為自由吶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