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簡介:
文某,男,案發前系某建筑工程公司內勤。2017年1月,文某因涉嫌虛開發票罪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并報請檢察院審查批捕。文某涉嫌與他人共同虛開勞務和機械租賃發票,用于公司經營業務報賬,發票金額共計5000余萬元。
二、律師辯護:
智豪律師接受委托后,多次來到
看守所會見文某,了解基本案情,提供法律服務,并與公安機關多次交換法律意見,向公安機關申請
取保候審,公安機關認為本案應提交檢察院審查逮捕,在公安機關不予取保候審。
審查批捕期間,智豪律師向檢察院提交《無逮捕必要性法律意見書》,提出(1)文某不具備逮捕的社會危險性;(2)文某兩次主動到案,如實供述涉案事實,應構成自首;(3)文某在本案中地位與作用較低,屬從犯;(4)文某具備其他法律規定的情形。
智豪律師與承辦檢察官當面交換意見,提出了若干文某不應逮捕的理由,并提交了相關證據材料,檢察官對律師意見表示贊同。
三、案件結果:
檢察院采納智豪律師的觀點,依法作出不批捕的決定,公安機關對文某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
四、關聯法律法規:
《刑法》第二百零五條之一:虛開本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以外的其他發票,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欠款的規定處罰。
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是重慶乃至西南地區首家專做刑事辯護的刑事律師所,團隊旗下匯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師、法學專家、博士等人才為確保辦案質量,智豪律師作為首家向社會公開承諾所承接刑事案件經過全體律師的集體討論以確定最佳的辯護方案——“集體智慧、團隊資源”,結合刑事領域積累的廣泛深厚的社會關系資源及刑事辯護的實戰經驗,“為生命辯護、為自由吶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