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2014年8月至2016年12月期間,余某作為某公司業務員,為了打開公司藥品的銷售途徑,在銷售過程中給某人民醫院主任醫生回扣款。2014年至2016年間,余某累計行賄近10萬元。起訴書認定余某的行為涉嫌
行賄罪。
討論內容:承辦律師就本案中余某行為的定性問題提交律師團隊進行討論,爭議點主要在于行賄罪與單位行賄罪。承辦律師指出余某在與醫院進行溝通時是以公司的名義進行,且直接受益人為公司,余某的行為僅構成單位行賄罪。律師團隊指出該案的重點主要在于余某進行行賄的身份來源,及在該過程中是否具有獨立的意思表示。此外該案中余某的行賄時間無法確定,承辦律師可就具體法律適用問題向法院提出較低的量刑意見。
閱讀提示:鑒于對當事人信息、隱私的保密,故討論的過程和詳細信息沒有全部展示,只展示相關的觀點及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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