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毒品再犯是法定從重處罰情節,即使本次毒品犯罪情節較輕,也要體現從嚴懲處的精神。尤其對于曾因實施嚴重暴力犯罪被判刑的累犯、刑滿釋放后短期內又實施毒品犯罪的再犯,以及在緩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期間又實施毒品犯罪的再犯,應當嚴格體現從重處罰。
對于因同一毒品犯罪前科同時構成累犯和毒品再犯的被告人,在裁判文書中應當同時引用刑法關于累犯和毒品再犯的條款,但在量刑時不得重復予以從重處罰。對于因不同犯罪前科同時構成累犯和毒品再犯的被告人,量刑時的從重處罰幅度一般應大于前述情形。
行為人向走私、販賣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員販賣國家規定管制的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或者精神藥品的,以販賣毒品罪定罪處罰。
行為人出于醫療目的,違反有關藥品管理的國家規定,非法販賣上述麻醉藥品或者精神藥品,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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