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1.2014年,張軍律師代理轟動全國的劉漢、劉維等36人全國特大涉黑上訴案,為其中一主犯進行二審辯護,張軍律師在辯護中指出了本案偵查過程的諸多問題,且充分論證本案證據和被告人供述存在的種種矛盾,張軍律師辯護全面深刻、有理有據、敢于直言,受到了審判員和檢察員的好評。
職務犯罪:
1.2016年,代理某區正處級干部,某局長、黨組書記受賄案。該案作為示范庭,重慶市委組織部組織新上任200名副處級以上領導干部參加旁聽。法院采信張軍律師關于本案從輕量刑的辯護意見,認定受賄170萬元,當庭宣判,僅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半。
2.2015年,代理某化工研究院院長受賄案。一審法院以
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經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張軍律師成功辯護,二審改判有期徒刑二年一個月二十二天。
3.2014年,代理官某某涉嫌貪污案,涉案金額100余萬,在會見嫌疑人時通過細節發現其可能存在精神障礙,之后多次向辦案機關反映、溝通,辦案機關聽取了辯護律師的意見,對嫌疑 人進行了精神司法鑒定,最終嫌疑人在偵查階段即以不具備受審能力而被
取保候審。
4.2014年,代理劉某某受賄案,檢察院指控金額9.5萬元,論罪當判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經辯護律師堅持建議被告人檢舉其知曉的他人犯罪行為,后經查證屬實構成立功,法院對其減輕處罰成功獲得緩刑。
5.2014年,代理某集團公司董事長涉嫌行賄案。張軍律師提出被告人系從犯、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系立功、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屬坦白,建議對其適用緩刑。法院采信張軍律師辯護意見,對被告人適用緩刑。
6.2013年,代理曾某某行賄案,被告人涉嫌向某區多家醫療機構負責人或相關國家工作人員行賄40余萬元,辯護律師提出被告人屬特別自首,且本案應屬單位犯罪,法院要求公訴機關補充被告人自首的材料,最終對被告人判處有期一年并適用緩刑。
7.2010年成都鐵路局重慶供電段計財科副科長譚某某涉嫌貪污3萬余元,經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張軍律師成功辯護,譚某某被貴陽鐵路運輸法院判處免予刑事處罰。
8.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張軍律師還接辦了重慶三峽文物保護有限公司總經理李某某涉嫌受賄一案。
9.代理重慶市九龍坡區原商業銀行副行長烏×涉嫌
挪用公款及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案,經改變定性(將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改定為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辯護成功,被重慶九龍坡區法院從輕判處有期徒刑。
10.代理渝懷鐵路總指揮部財務部部長李××涉嫌受賄罪,經以部分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辯護,其被告人被重慶鐵路運輸法院從輕判處免予刑事處罰。
11.2006年鐵道部所屬某國企高鐵彈條設計高級工程師黃某某涉嫌受賄一案,經委托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律師張軍代理辯護,一審未采納張律師定性不當的辯護意見,經被告人上訴后,二審成都鐵路運輸中級法院經審理完全采納了張律師的一審辯護意見,對被告人黃某某受賄的定性改變為
侵犯商業秘密罪。從而得以從輕判處。
12.九十年代初,代理當時在全國金融系統30件大要案之一的四川原某信用社主任蒲×死刑上訴一案,經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改判無期徒刑(成功將一審確定的
貪污罪名改判侵占罪)。
毒品犯罪:
1.2014年,代理李某某販賣、運輸毒品案,涉案毒品4公斤,李某某為主犯、第一被告,指揮另十余名被告共同販賣、運輸毒品。辯護律師提出不能排除本案存在特勤介入,法院認真考慮了此情況,一審判處死緩。
2.2014年,代理梁某販賣、運輸毒品案,涉案冰毒7公斤,梁某為主犯、第一被告,辯護律師指出本案出資情況無法查清,且并無有效證據證明梁某處于主謀和指使地位,法院采納律師意 見,最終一審判處死緩。
3.2013年周某涉嫌運輸毒品海洛因4公斤,且為主犯、第一被告。張軍律師接受代理后,提出不能排除被告人系受他人指使,且沒有證據證明毒品系被告人所有,通過精彩成功的辯護,被告人鄒某被輕判死緩。
4.2012年陳某涉嫌制造毒品冰毒30公斤一案,經委托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張軍律師代理辯護,張律師以陳在共同犯罪中作用地位輕于前兩位被告,且制毒全過程未全程參與,且冰毒大部分未結晶成合格品等辯護理由被一審法院采納,從輕判處死緩,重慶市一分檢提起抗訴,張律師繼續代理二審據理力爭,最終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駁回檢院抗訴,維持一審死緩判決。
5.2013年張某涉嫌走私、運輸毒品近四公斤,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張某死刑立即執行,二審上訴后張軍律師代理,以張某非出資人和毒品所有人,加之認罪態度好等辯護理由被二審采納,市高院改判張某死緩。
6.2013年,李某某涉嫌運輸毒品近八公斤,重慶智豪所張軍律師接受代理后,通過詳細閱卷和會見被告后找出了指控的前三筆毒品、毒資未查獲,各被告人的供述矛盾不一,且最后一次查獲毒品未流入社會造成實際危害的辯護理由被法院采納,李某某獲判死緩。
7.2012年,陳某涉嫌販賣、運輸毒品近3公斤,且為主犯、第一被告。律師代理后,以陳某無前科,認罪態度好,且有檢舉他人犯罪的悔罪表現,提出對其從輕處罰,一審法院采納律師意見,對其輕判死緩;
8.朱某某在2009年重慶打黑期間因涉嫌制造毒品一案。在偵查階段經委托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張軍律師提供法律幫助,朱某某終因證據不足被重慶沙坪壩區公安分局專案組釋放。
經濟犯罪:
1.2014年,代理王某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全國涉及金額上億,參與人員數千人,王某某屬情節嚴重,依法應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且王某某已無能力退贓,辯護律師代理后為其爭取從犯、坦白等情節,成功為其減輕處罰并取得緩刑。
2.2013年,代理秦某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涉案人數達一百余人,金額三百余萬,秦某本人經手金額已達百萬以上,經律師代理成功取保候審并最終判處緩刑。
3.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律師張軍還接辦了重慶佳昌集團總經理陳某某信用證詐騙申訴一案(注:該案系重慶建市以來涉案金額最大的經濟犯罪案件)。
4.2011年重慶某物流公司總經理陳某涉嫌銷售偽劣商品罪(潲水油),經委托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張軍律師在偵查階段提供法律幫助后,陳某被重慶市公安局九龍坡分局以證據不足釋放。
5.代理涉嫌合同詐騙案被告人何××上訴一案,經以適用法律錯誤成功辯護,被重慶第一中級法院將一審判處被告人何××十一年有期徒刑改判六年有期徒刑。
綜合犯罪:
1.2014年,代理某公司經理涉嫌非法拘禁、故意毀壞財物案。張軍律師在代理中提出本案被害人存在重大過錯,被告人積極賠償并得到被害人諒解,被告人所在社區及司法所愿意接收進行社區矯正。法院采信張軍律師辯護意見,在數罪并罰的情況下判處被告人緩刑。
2.2013年,張某某涉嫌
開設賭場罪,一審被重慶北碚區人民法院判處三年半有期徒刑,二審委托智豪所后,張律師代理中找出了一審判決諸多錯誤之處,加之上訴后被告人又積極檢舉
看守所內他人的漏罪行為,故二審以一審判決存在錯誤發回重審。重審中公訴機關主動撤回對多人的有罪指控,重審改判張某某有期徒刑緩刑。
3.2011年重慶某大學在校生沈某某涉嫌盜竊3萬余元,數額巨大。經委托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律師張軍代理一審辯護,最終重慶南岸區法院采納律師諸多酌定從輕辯護意見,判處沈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4.2011年涉嫌搶劫且在逃10余年的嫌疑人譚某某,被追逃抓獲后經委托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張軍律師在偵查階段提供法律幫助后,譚某某被重慶鐵路公安處以證據不足釋放。
5.2011年何某涉嫌聚眾斗毆一案。經委托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張軍律師在偵查階段提供法律幫助后,被民航重慶機場公安局以證據不足釋放。
6.2011年陳某某涉嫌妨礙公務一案(注:全國媒體曾以重慶公安武裝討薪一案),經委托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張軍律師在偵查階段提供法律幫助后,陳某某被重慶公安局4.30專案組以證據不足取保釋放。
7.2011年蔡某某涉嫌尋釁滋事一案,經委托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張軍律師在偵查階段提供法律幫助后,蔡某某被民航重慶公安局以證據不足釋放。
8.2009年徐某某涉嫌故意殺人一案。經委托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張軍律師代理辯護,成都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全部采納律師辯護認為被告人有自首情節、被害人有重大過錯等辯護意見,減輕判處徐某某無期徒刑。(注:此案曾被央視今日說法欄目報道)
9.2007年高某涉嫌詐騙13萬余元。經委托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張軍律師代理辯護,最終重慶鐵路運輸法院全部采納律師定性不當(一審改判合同詐騙)以及有立功情節、退贓積極、認罪態度好的辯護意見,從輕判處高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10.2005年賴某涉嫌搶劫并致一人死亡,一人輕傷一案。經委托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張軍律師作定性不當(一審法院改判
故意傷害罪)辯護成功,賴某被重慶第一中級法院判處死刑緩期二 年執行。
11.李某涉嫌
交通肇事一案,一死一重傷。經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張軍律師代理辯護,李某被重慶沙坪壩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
12.代理涉嫌強奸、搶劫案被告人李××,經以李××屬強奸未遂且搶劫指控不成立辯護成功,一審李××被重慶鐵路法院從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后一審鐵路檢察院抗訴,二審張軍律師繼續代理并堅持一審辯護意見,終以成都鐵路運輸中級法院駁回抗訴,維持一審判決而成功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