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趙某與周某(女)因從事共同的行業,且居住在同一小區同一單元樓的原因,于2015年年初正式確立了戀愛關系。戀愛期間一直同居在一起,感情非常穩定。但由于工作的緣故,聚少離多成為常態。后有一次,趙某在外出差,發現周某電話一天打不通,回家后周某承認自己是跟一男的出去約會,兩人因此和平分手。
2015年6月,趙某在家休息,中午趙某收到順豐快遞的短信,趙某經查快遞單號,猜測寄送的郵件是否是周某把趙某送的東西還給趙某,于是趙某就準備上樓去問下情況。當趙某走到樓上時,發現一男的站在電梯里抱著一堆東西,周某正抱著東西急急忙忙往電梯趕。趙某就跟周某和聲和氣的說:“你是不是給我寄了……”話還沒完,那男的就把東西一丟,從電梯里飛奔過來,不問青紅皂白就一拳重重的打在趙某的左眼上(當時電梯門是開啟,且電梯內應有監控)。當時眼睛就已經模糊,扭打之時,他又把趙某衣服扯下,蓋住頭,用膝蓋狠狠地擊打趙某的左眼。當趙某發現自己的眼睛已經重影,頭昏腦漲的時候,立馬通過步行梯跑回家中打110報了警,大概過了30分鐘,警察到后,一起到樓上事發現場,發現周某和打人的男人已經逃跑,就用現場記錄儀對趙某眼睛的受傷情況和事發現場拍了照并提示趙某去醫院檢查。
接受委托:
經朋友介紹,趙某得知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是重慶南至西南地區唯一一家專做刑事案件的律所,便慕名前來咨詢。其向律師介紹,在案發時,自己根本就不知道對傷害自己的人姓甚名誰,直到到派出所作筆錄時,才知道傷害自己的人是身為人民警察的王某,在派出所所作的筆錄中,王某對傷害自己的事實也供認不諱,但公安機關并未列為刑事案件。律師聽趙某的介紹后,為其分析
故意傷害罪的立案追訴標準及需準備的控告材料,趙某聽后深以為然,且想替自己討一個公道,當即決定簽訂委托合同,委托智豪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幫助。
律師工作:
接受委托后,律師隨即開展工作,首先請趙某詳細陳述了事發過程并整理成書面材料,而后搜集了趙某就醫治療、傷情鑒定的相關材料及案發時的電梯監控資料。搜集整理好初步證據材料后,承辦律師將案件提交團隊討論,聽取團隊律師的意見,隨后陪同趙某到公安機關控告及提交相關證據材料。
結果:
本案之前僅作為治安案件處理,在智豪律師介入后,通過積極提供相關證據材料及書面控告材料,最終成功作為刑事案件立案,趙某及家屬對律師的工作十分滿意。
“急當事人所急,想當事人所想”是智豪律師一貫的堅持,本案正是這一信念的完美體現。
法條鏈接: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是重慶乃至西南地區首家專做刑事辯護的刑事律師所,團隊旗下匯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師、法學專家、博士等人才為確保辦案質量,智豪律師作為首家向社會公開承諾所承接刑事案件經過全體律師的集體討論以確定最佳的辯護方案——“集體智慧、團隊資源”,結合刑事領域積累的廣泛深厚的社會關系資源及刑事辯護的實戰經驗,“為生命辯護、為自由吶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