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件回放
2017年5月17日,內地某歌手組合成員劉x成遭老婆林x微博控訴家暴并離婚,消息曝光后,引發外界熱議。林x在微博中陳述劉x成結婚以來對其實施了六次家庭暴力,其中一次直接導致其小產。
2018年1月2日,劉x成微博公布了其與林x的離婚判決書,判決準予離婚并確認了小孩的撫養關系。而備受網友爭議的是:判決書并沒有對劉x成的家暴行為進行確認。
通過仔細閱讀判決書可以看出:林x主張以劉x成對自己有家暴行為為理由,限制劉x成對小孩的探視。法院判決對此不予采納,理由有二:一、原告未證實被告對小孩有家庭暴力等行為;二、被告依法享有探望小孩的權利。
需要強調的是:該判決為民事判決,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則。
不僅僅是劉x成,被傳出實施家暴的公眾人物還有李x、黃x清、張x等,往往以離婚、賠償等收尾,網民的反應從沸騰到平息,但對于被施暴者,留下的卻是永遠都不能釋然的傷痛。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四種情況可以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即若林x舉證證實了劉x成的家暴行為,可以主張損害賠償?!痘橐龇ā凡⑽疵魑囊幎ㄏ拗拼朔N情況中實施家暴的一方探視小孩,林x的主張不被采納于法有據。
二、現狀分析
僅2014—2016年,全國涉及家暴案件數量就有94571件,99.9996%是男性被指施暴!
家暴離我們并不遠,但是往往我們看到的都是被施暴者的忍氣吞聲和施暴者的肆意放縱,為什么這樣的情況沒有被有效控制,反而卻成為了常態呢?
認定的家庭暴力離婚案件中,各省份損害賠償的平均數額最高的為3萬元(上海市和江西?。?,最低的為1000元(江西?。?,一兩萬元是賠償的常態值。不得不懷疑:較低的賠償成本使施暴者肆無忌憚。然而對于施暴者,除了較低的經濟賠償成本,接受法律制裁也是低概率事件!
來自裁判文書數據庫的數據:在尋求第三方幫助的途徑上,報警的案例只有8989件,85572件均沒有報警。報警率只有9.5%??梢钥闯?,在我國,被施暴者自我保護的法律意識極其薄弱,第三方維權難以起到作用。
即便有受害者想通過法律途徑保護自己,但是在舉證上,僅有16632件案件有相關舉證,77941件案件沒有舉證。舉證率為17.59%。也就是說,舉證難也是家暴這種惡劣行為沒有得到有效控制的原因。
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暴法》,并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但《反家暴法》對家暴定義并沒有要求暴力行為的次數和程度。所以在認定中還欠缺實用性。
三、法律分析
拋開劉x成是否存在家暴行為不談,僅從法律的角度,實施家暴者可能會構成以下幾種罪名:
1、虐待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條 【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
所謂虐待,是指行為人對被害人的身體或精神進行摧殘、迫害的行為。
構成本罪的摧殘、折磨必須具有經常性、一貫性的特點,如果偶而為之,不構成犯罪。本罪的犯罪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必須是與被害人共同生活的同一家庭成員,非家庭成員,例如師傅虐待徒弟,教師虐待學生等不能以本罪論處。在認定本罪時,必須考察虐待行為是否具備“情節惡劣”這一條件, 比如在此次劉x成事件中,劉x成如果以虐待罪被追責,那么他是否構罪的關鍵就在于是否情節惡劣,在情節惡劣的判別標準有虐待行為的持續時間、次數、手段和后果是否嚴重。
但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條,本罪屬于告訴才處理的自訴案件,一般采取不告不理的原則,被虐待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是,對于虐待家庭成員,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則屬于公訴案件,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
也就是說在遭遇家暴事件,到了可能構成虐待罪的條件下,受害者如果不主動向法院提起自訴或者保存證據尋求公安機關的幫助,施暴者很難受到刑事制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 加害人主觀上要有傷害的故意,客觀上要有傷害的行為。其中查明行為人主觀故意的內容對區分本罪與
故意殺人罪有決定性意義。如果行為人在實施行為時,對他人是死是傷均是持放任態度,應當根據行為人使用的手段和工具、打擊的部位是不是致命等因素綜合考查,以確定行為人的故意內容是剝奪他人生命還是損害他人健康。實踐中,對于傷害結果的鑒定,應以傷害當時的傷勢同治療后的結果相結合起來進行綜合考量。
然而在家庭暴力中,毆打行為與傷害行為往往很難有很清晰的劃分:不能僅以后果為標準,即不能簡單地認為,造成傷害他人身體受傷或者死亡結果的就是故意傷害罪,沒有造成傷害的就是一般毆打行為。而應綜合全案情況,考察主觀客觀各方面的因素,看行為人是否具有傷害他人的故意,是有意傷害他人,還是只出于一般毆打的意圖而意外致人傷害或死亡。在沒有證據證明的情況下,很難認定施暴者有傷害的故意。
3、故意殺人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罪】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殺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其構成條件為:第一,主觀上是出于故意,故意的內容是剝奪他人生命,動機如何不影響定罪??梢允侵苯庸室?,也可以是間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也符合故意的標準。第二,客觀方面,行為人實施了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
在家庭暴力中,如果施暴者在毆打受害者時明知會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仍未有所顧忌,那么就可能符合本罪的“放任”構成要件,再結合具體情況看是否未遂或中止。主觀要件是區分本罪與故意傷害罪的標準,即施暴者到底是基于殺人的故意還是傷害的故意對他人實施的毆打行為。
綜合相關家庭暴力刑事判決書和本案具體情況,家暴者被定故意殺人罪的可能性很小,因為很難認定其有殺人的故意。
最后,遇到家暴怎么辦?
往往在實務中,即便有施暴者的保證書、悔過書或當庭承認曾經毆打過配偶之類的材料作為證據,這些行為仍然不足以使法官將之認定為家暴。理由主要有:
悔過書、保證書之類內容含糊不清,只是大多為保證以后不再打罵老婆之類的表述,不能有效證明毆打的程度和次數。即使施暴者當庭承認曾經毆打家庭成員,但也未明確說明毆打次數和程度,甚至可能僅僅讓法官認為是悔過的表現。
因此遇到家庭暴力,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保護自身安全。在受到家暴的第一時間,來不及尋求外界幫助的條件下,一定不能進一步激怒施暴者,想辦法緩解對方情緒,先保證自己的人身安全不受到更大的傷害。
2、應及時向居委會、婦聯求助。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發生家庭暴力后,居委會應該予以調解、勸阻。及時向居委會、婦聯求助的好處也是在于阻止家庭暴力發生,居委會、婦聯的調解筆錄可以作為證據證明對方存在家庭暴力。
3、及時報警。及時報警的好處在于辦案民警會及時出警阻止家庭暴力,同時辦案民警會作報案筆錄、詢問筆錄,拍照取證,促進公安機關出具告誡書或對施暴者處罰。以上材料都是可以證明對方存在家庭暴力的證據。
4、 應及時到醫院診治。如果受害方的身體受到暴力傷害,一定要堅持要求辦案單位進行驗傷,并到辦案單位指定的醫院就診,驗傷記錄、醫療清單等一系列醫院出具的材料,都是可以證明對方存在家庭暴力的有利證據。如果辦案單位認為傷害不明顯,沒有委托法醫鑒定,也要及時自行去正規醫院驗傷,以保留受傷害程度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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