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制售火鍋老油涉嫌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2018年1月22日,新聞中又出現重慶火鍋店涉嫌違法回收使用“火鍋老油”事件。據報道,日前,重慶市5家火鍋店涉嫌違法回收使用“火鍋老油”,已被立案調查。此新聞還上了中央電視臺新聞頻道。此次涉及的這五家還有在重慶火鍋界中比較有名的連鎖火鍋店。讓人又開始擔心火鍋的安全來。
2011年成都的“重慶某火鍋店”因回收顧客吃剩的火鍋底料,制售火鍋老油,被成都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罰款和沒收違法所得共計160萬元,并移送公安機關。隨后,相關門店全面停業。央視在報道中首次明確地將“老油”等同于“地溝油”,當時引發了川渝火鍋行業內的地震!
所謂“火鍋老油”,是經過高溫熬制并專門提煉加工而成的火鍋油,在一定時間里循環使用、補充。重慶火鍋使用老油做法由來已久,在重慶也很受歡迎。所謂:“火鍋香不香,全靠老油調。”
記得前幾年,因為辦案,既要考慮重慶火鍋特有的情況,也要考慮國家打擊違法犯罪的需要。一些地方的火鍋協會還搞了專家論證,認為重慶火鍋所用的“老油”與餐廚垃圾油并非一類,也不具有談虎色變的危害。因為當時法律規定也不是很完善,有些地方,也就沒有作為犯罪處理。
但在2015年修訂的食品安全法中規定,禁止生產經營“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的食品”,在法律層面上,國家把所有的餐廚廢棄油,包括潲水油、老油都歸入"地溝油"行列。對這方面的打擊就嚴厲得多了。
但是細梳2017年,在這方面做文章的火鍋店仍然不少。經過檢索,僅在2017年,因“火鍋老油”被判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判決就有二十多份?,F列舉幾個。
1.吳某某、金某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一審刑事判決書
案號:(2017)浙0302刑初307號
經查,被告人金某某在偵查機關的供述,供稱2016年8月,吳某某讓其幫忙一起開xxx火鍋店,并要求在火鍋鍋底里加廢油,味道好一點,其招來張某、陳某負責回煉廢油,9月8日火鍋店開業,其負責廚房總事宜,服務員把吃剩的鍋底回收到桶里,過濾掉渣滓后,剩下的廢油由司機送到出租房,讓陳某、張某熬制凈化好后再加入鍋底,司機和出租房都是吳某某安排的,其沒有火鍋店的股份;被告人陳某在偵查機關的供述,供稱其經師傅金某某介紹到吳某某的火鍋店工作,吳某某和金某某吩咐其與張某將客人吃剩倒掉的火鍋廢油加工成“老油”,再拿回店里賣給客人食用,司機是吳某某指派的;被告人張某在偵查機關的供述,供認其經師傅金某某介紹來火鍋店上班,吳某某、金某某讓其和陳某把客人吃剩的火鍋廢油運回加工點進行加工成“老油”,再運回店里使用;被告人吳某某在偵查階段的供述,供認為了讓火鍋吃起來有勁一點,火鍋店開業時其讓金某某使用口水油,客人吃完的火鍋廢油過濾后,由陳某和張某將油拉到高新那邊的出租房,加工提煉,再拿回店里使用,金某某在火鍋店里沒有股份。
2.劉某某、秦某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一審刑事判決書
案號:(2017)浙0381刑初426號
經審理查明,2013年上半年以來,被告人劉某某、秦某某在瑞安市經營重慶××火鍋店,該火鍋店將顧客食用過的火鍋鍋底中的“紅油”進行回收、過濾、熬制,并將回收的“紅油”摻入新的火鍋底料中炒制后再次提供給顧客食用。
3.溫州市xxx火鍋餐飲有限公司、饒某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一審刑事判決書
案號:(2017)浙0303刑初269號
經審理查明:被告單位溫州市xxx火鍋餐飲有限公司在經營火鍋店期間,除夏季歇業外,由饒某某、謝某某將客人吃剩的火鍋鍋底油進行過濾回收并加工熬制成“老油”,再用“老油”混合新油制作火鍋鍋底,銷售給客人食用。
4.鄭某、陳甲、李甲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審刑事判決書案號:(2017)川0108刑初778號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鄭某自2017年3月起在位于成都市“XX火鍋店”任料房主管,負責火鍋油的熬制工作,并根據火鍋銷量獲得提成。
為改善火鍋口感、增加銷量,自2017年4月起,被告人鄭某組織安排料房員工被告人陳甲、李甲二人,將該火鍋店顧客吃剩下的火鍋底料進行油水渣分離,將其中的火鍋油(”老油”)分離出來,并以此為原料熬制成火鍋底料銷售給顧客食用。
2017年5月17日23時許,成都市某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對“XX火鍋店”進行食品安全檢查時,發現被告人李甲、陳甲正在熬制”老油”,并從該火鍋店查獲油水渣分離機、薄膜封口機、尼龍復古真空袋、標簽紙、xxx無渣型牛油火鍋底料62袋(750g/袋)、無標簽火鍋底料623袋(500g/袋)、無渣型牛油火鍋底料207袋(750g/袋)、火鍋底料(1500g/袋)2袋、xxx牛油無渣火鍋底料4袋(750g/袋),上述物品已被公安機關予以扣押。
5.吳甲、張甲等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審刑事判決書案號:(2017)浙0523刑初383號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吳甲、張甲系母子關系。2015年3月,被告人吳甲、張甲在安吉縣開設xxx火鍋店,該店登記的經營者為被告人吳甲。因系加盟店,該店由重慶方面派人負責經營。
期間,被告人吳甲指使被告人王甲向重慶廚師學習以顧客餐后剩余火鍋餐廚垃圾進行過濾、提煉,循環加工成所謂“老油”的方法。
同年6月起,該店由被告人吳甲、張甲自行負責日常經營、管理,被告人王甲任廚師長。
被告人王甲經被告人吳甲授意、被告人張甲認可,采用同樣的方法對顧客餐后剩余火鍋餐廚垃圾進行回收、制作所謂的“老油”后加入火鍋底料中進行銷售。
同年9月、2016年8月,被告人汪某、周某先后至該店任廚師,經被告人吳甲、張甲分別授意和認可,被告人王甲向被告人汪某、周某傳授了制作“老油”的方法。
2016年3月,被告人吳甲、張甲在安吉縣另行開設xx火鍋店,所登記的經營者為被告人張甲。開業后,被告人汪某轉至該店繼續任廚師。
上述兩家火鍋店制作并銷售所謂“老油”的行為一直持續至2017年3月8日案發。
馬克思曾說:“如果有10%的利潤,它就保證到處被使用;有20%的利潤,它就活躍起來;有50%的利潤,它就鋌而走險;為了100%的利潤,它就敢踐踏一切人間法律;有300%的利潤,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絞首的危險。”
經商者應謹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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