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在我國,銷售正品煙草必須取得專營許可,否則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釋規定,就可能構成
非法經營罪。但對于銷售假煙的行為,實踐中認定非?;靵y,有些依然認定為非法經營罪,有些則認定為
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試舉二例,從案件事實和法庭說理部分,都沒有提到二者是否具有競合關系,僅僅是因被告人對事實和罪名沒有爭議,所以直接適用。
案例一:張某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一審刑事判決書
法院:福建省云霄縣人民法院
案號:(2017)閩0622刑初305號
案件事實:2016年10月26日凌晨,被告人張某某在其租賃的厝內封箱包裝
假冒偽劣香煙。同日,該窩點被省聯合打假隊查獲,查得成品假煙共600條。經云霄縣價格認定局鑒定,上述成品假煙共計價值人民幣213100元。
案件結果:一、被告人張某某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未遂),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八萬元(罰金已繳;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略
案例二:熊某、吳某1非法經營一審刑事判決書
法院:湖北省黃岡市黃州區人民法院
案號:(2017)鄂1102刑初225號
案件事實:2016年6月份至12月份期間,被告人熊某利用微信與被告人郭某、劉某等上線聯系,通過微信朋友圈或其他渠道聯系向龍感湖、黃梅等地的吳某2、段某等人銷售偽劣卷煙。經湖北省煙草制品檢驗監督站檢驗,該批卷煙均系偽劣卷煙。
案件結果:一、被告人熊某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5000元。被告人吳某1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5000元。略
筆者認為,非法經營罪保護的是專營制度。正品煙草屬于特殊經營產品,在沒有取得許可證的情況下,大量經營構成犯罪的,可以認為損害了專營制度,觸犯了非法經營罪。但偽劣煙草并不屬于專營制度保護的對象,經營偽劣煙草雖然可能對正品煙草市場秩序造成一定沖擊,但并不觸犯專營制度,構成犯罪的,應當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小小拙見,懇請斧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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