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鑫明,男,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管委會副主任,中國法學會會員。
教育背景
畢業于西南政法大學,法學專業優秀畢業生。
工作經歷及榮譽獎項
從事專職律師工作前,曾入選某省級檢察系統青年后備干部,榮立最高人民檢察院集體一等功、個人三等功,榮獲某市“十佳公訴人”、“優秀公務員”等榮譽稱號。
2016年開始從事專職律師工作,專注刑事辯護業務,先后辦理百余件經濟犯罪、網絡犯罪、職務犯罪等各類刑事案件。承辦案件榮獲重慶市2020年度十大刑事辯護
經典案例。
工作業績
具有扎實的理論功底、豐富的辦案經驗、敬業的執業精神,代理案件取得良好效果,深受客戶好評。目前,辦案足跡已遍布上海、廣東、廣西、福建、浙江、江西等二十三個省、市、自治區。從事專職律師辦理的部分案件摘錄:
2021年部分摘錄:
1.代理趙某
開設賭場罪一案,公安機關撤案處理(案號:湖南公(偵)撤字【2021】000XX號);
2.代理張某開設賭場罪一案,不起訴(案號:渝綦檢刑不訴【2021】ZXX號)
2020年部分摘錄:
1.代理黃某涉嫌
故意傷害罪(重傷)一案,審查起訴環節將罪名從故意傷害罪變更為
過失致人重傷罪,不起訴(案號:渝北檢刑不訴【2020】XX號);
2.代理朱某故意傷害罪(重傷)一案,不起訴(案號:奉檢刑不訴【2020】ZXX號);
3.代理李某涉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
詐騙罪、騙取貸款罪、高利轉貸罪、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一案(貴州省最大金額的涉黑案),審查起訴環節認定李某不構成高利轉貸罪、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輕判(案號:(2020)黔03刑初X號);
4.代理張某涉嫌強迫交易罪、串通投標罪一案(指控惡勢力犯罪集團),審查起訴環節認定張某的行為不構成強迫交易罪,不構成惡勢力犯罪集團,輕判(實報實銷)(案號:(2020)渝0154刑初XX號);
5.代理易某涉嫌詐騙罪、
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檢察院量刑建議為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至九年六個月,一審環節將罪名從詐騙罪變更為
賭博罪、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法院判決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案號:(2020)渝0110刑初XX號);
6.代理陳某詐騙罪(金額850萬元)一案的一審,檢察院量刑建議為有期徒刑十年至十一年,一審法院判決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案號:(2020)渝0153刑初XX號)
7.代理王某開設賭場罪一案,緩刑(案號:(2020)渝0235刑初XX號)
8.代理朱某涉嫌
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一案(新冠疫情期間),審查起訴環節將罪名從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變更為銷售
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輕判(案號:(2020)渝0105刑初XX號)
2019年部分摘錄:
1.代理某公司涉嫌詐騙罪的刑事控告一案,在公安機關出具不予立案決定書的情況下,申請刑事復議成功,撤銷公安機關原決定并刑事立案偵查(案號:九公刑復字【2019】XXX號)
2.代理江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一案,緩刑(案號:(2019)川1325刑初XX號)
3.代理呂某故意傷害罪(重傷)一案,緩刑(案號:(2019)渝0108刑初XX號)
4.代理劉某涉嫌詐騙罪、敲詐勒索罪一案(指控套路貸、惡勢力犯罪集團),審查起訴環節認定劉某不構成敲詐勒索罪,不構成惡勢力犯罪集團,輕判(實報實銷)(案號:(2019)渝0106刑初XXXX號)
5.代理郭某尋釁滋事罪一案(指控惡勢力犯罪集團),審查起訴環節認定劉某不構成惡勢力犯罪集團,輕判(案號:(2019)渝0108刑初XX號)
6.代理李某
受賄罪、徇私枉法罪、非法采礦罪一案(指控惡勢力保護傘),審查起訴環節認定李某不構成惡勢力保護傘,輕判(案號:(2019)渝0101刑初XXX號)
7.代理陳某涉嫌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一案,法院認定不宜追究陳某刑事責任(案號:(2019)閩0703刑初XXX號)
8.代理鄭某受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違法發放貸款罪一案,輕判(案號:(2019)魯0211刑初XXXX號)
9.代理朱某
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一案,輕判(案號:(2019)渝0105刑初XXX號)
2018年部分摘錄:
1.張某涉嫌銷售假藥罪一案,公安機關撤案處理(案號:武隆公(治)撤字【2018】XX號)
2.代理白某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一案(條數為四百多萬條),不起訴(案號:渝永檢刑不訴【2018】XX號)
3..代理周某涉嫌詐騙罪(電信詐騙)一案,檢察院量刑建議為有期徒刑十二年至十三年,一審法院判決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案號:(2018)渝0113刑初XXX號);
4..代理朱某涉嫌
組織賣淫罪一案(指控惡勢力犯罪集團),審查起訴環節將罪名從組織賣淫罪變更為協助組織賣淫罪,一審法院判決認定不構成惡勢力犯罪集團,輕判(實報實銷)(案號:(2018)渝0119刑初XXX號);
5..代理張某涉嫌詐騙罪(電信詐騙)一案,緩刑(案號:(2018)渝0112刑初XXXX號)
6.代理汪某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一案,緩刑(案號:(2018)渝0107刑初XXXX號)
7.代理周某
故意毀壞財物罪一案,緩刑(案號:(2018)渝0118刑初XXX號)
8.代理初某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一案,輕判(實報實銷)(案號:(2018)川1623刑初XXX號)
2017年部分摘錄:
1.代理歐某涉嫌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案的二審,二審法院將罪名從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變更為故意傷害罪,刑期從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變更為有期徒刑三年(案號:(2017)川16刑終XX號)
2.代理黃某涉嫌
貪污罪、
私分國有資產罪一案,一審法院判決認定黃某不構成貪污罪,免于刑事處罰(案號(2017)黔0330刑初XXX號)
3.代理趙某運輸毒品罪一案的刑事風險防控,未進入刑事程序(案號:桐公法社戒決字【2017】XXX號)
4.代理茍某受賄罪、
濫用職權罪一案,數罪并罰的情況下適用緩刑(案號:(2017)渝0108刑初XXXX號)
5.代理謝某
過失致人死亡罪一案,緩刑(案號:(2017)渝0156刑初XXX號)
6.代理唐某虛開發票罪一案,緩刑(案號:(2017)渝0235刑初XX號)
7.代理趙某故意傷害罪一案,緩刑(案號:(2017)渝0112刑初XXXX號)
8.代理蘭某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罪一案,輕判(案號(2017)渝0112刑初XXXX號)
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是西南地區首家刑案專業化律師事務所,團隊旗下匯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師、法學專家、博士等人才為確保辦案質量,智豪律師作為首家向社會公開承諾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師專業團隊集體討論,共同制定團隊辯護代理方案——“集體智慧、團隊資源”,結合刑事領域積累的廣泛深厚的社會關系資源及刑事辯護的實戰經驗,“為生命辯護、為自由吶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