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影響力受賄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或者其他與該國家工作人員關系密切的人,通過該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或者利用該國家工作人員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請托人財物或者收受請托人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行為。
影響力受賄罪立案標準 更多 ?
根據最高法、最高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條之一規定的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的定罪量刑適用標準,參照本解釋關于受賄罪的規定執行。也即是立案追訴標準為受賄數額在3萬元以上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特定情形下,受賄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3萬元也可追訴。 ...
影響力受賄罪量刑標準 更多 ?
根據最高法、最高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條之一規定的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的定罪量刑適用標準,參照本解釋關于受賄罪的規定執行。也即是利用影響力受賄數額在3萬元以上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特定情形下,受賄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3萬元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在20萬元以上不滿300萬元)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具有特定情形,在10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的,出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在300萬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具有特定情形,在150萬元以上不滿300萬元)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